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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通州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通州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通州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30—5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侵权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

(1)60周岁以下:(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

(2)60—75周岁:(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80-年龄)

(3)75周岁以上:(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5年

侵权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侵权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

(1)60周岁以下:(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

(2)60—75周岁:(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80-年龄)

(3)75周岁以上:(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5年

侵权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通州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通州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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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可以是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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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时明确标的类型。若交易核心是有形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应签订买卖合同,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条款,避免因标的模糊导致合同性质争议。 (二)处理混合合同时优先认定主要义务。若合同同时包含货物和服务内容,需根据条款判断哪部分是主要义务。若货物价款占比高、服务仅为辅助,按买卖合同处理;若服务是核心,货物仅为服务的附属品,按服务合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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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通常以有形货物为交易对象,核心是实现货物所有权从出让方向受让方的转移,受让方则需支付相应价款。 服务合同的标的是各类服务,比如劳务、技术支持、咨询等,这类合同更注重服务的具体提供过程,而非物品所有权的变动。 实际交易中存在同时包含货物和服务内容的混合合同,需根据合同主要内容判断性质。若货物交易占主导、服务仅为辅助,仍认定为买卖合同;若服务是核心、货物为附属,则属于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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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买卖合同标的为有形货物,服务合同标的为服务,混合合同需根据主要性质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核心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服务合同以服务为标的,强调服务的提供过程,如劳务技术咨询等服务。实践中若合同同时包含货物买卖与服务内容,需判断主要性质。若货物交易为主服务为辅,仍认定为买卖合同;若服务提供为主货物为附属,则认定为服务合同。若对合同性质或条款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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