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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揭阳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揭阳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揭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结合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和病历资料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3.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4.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揭阳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揭阳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7.住院补助伙食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揭阳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计算标准为450元/天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20元/天;县(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天

10.残疾赔偿金

揭阳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揭阳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

揭阳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揭阳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揭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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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后,案外人、当事人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执行程序一般会继续,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执行效率。 (2)存在例外情形,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能向执行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以此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也可准许。 (3)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法院会依法制裁,申请执行人因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可另行起诉。 提醒: 参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各方应诚信诉讼,不得恶意串通妨害执行。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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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想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可向执行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 (二)若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会视情况准许。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法院会依法制裁,申请执行人因该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4小时前

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执行中案外人对标的提异议被驳回,不服可起诉,但执行一般继续,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和效率。 2.存在例外,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可请求停止或继续对标的处分,法院可准许。 3.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妨碍执行,法院会制裁,申请执行人受损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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