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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鹤山市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鹤山市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鹤山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结合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和病历资料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3.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4.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鹤山市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鹤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7.住院补助伙食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鹤山市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鹤山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计算标准为450元/天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20元/天;县(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天

10.残疾赔偿金

鹤山市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鹤山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

鹤山市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鹤山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鹤山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鹤山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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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是否需承担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依据法律规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妻子也有清偿责任。另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丈夫个人债务方面,像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离婚后妻子无需承担。判断债务性质要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夫妻双方是否知情及有无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等因素。 提醒: 在面对债务纠纷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避免承担不应有的债务,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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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债务性质。先梳理债务产生的原因和用途,判断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还是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丈夫个人行为导致。 (二)收集证据。若认为是丈夫个人债务,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丈夫擅自资助他人的证明、独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的证据等。 (三)咨询专业人士。必要时咨询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准确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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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是否需承担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离婚后妻子是否承担丈夫债务,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妻子也需清偿。这类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或虽超日常所需,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债务。 2.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独自经营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等,离婚后妻子不用承担。 3.判断债务性质,要综合债务用途、双方是否知情和有无共同举债意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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