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海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海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海宁市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海宁市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海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标准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

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非住院期间

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3)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即50%计算

(4)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

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标准为30元/天×住院天数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海宁市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海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海宁市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海宁市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海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海宁市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海宁市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海宁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海宁市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海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海宁市律师

1小时前

总公司会不会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能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总公司不承担子公司债务。这体现了法人制度中独立责任的原则,保障了总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 (2)但当总公司滥用子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子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总公司需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总公司过度干预子公司决策、随意转移子公司资产用于自身经营,致使子公司无法偿债。此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总公司担责。 提醒: 总公司应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滥用权利;子公司债权人若发现总公司有不当行为,可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维护权益。

3小时前

总公司会不会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湖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子公司正常运营时,总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债务,因为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用自身独立财产对债务负责,债权人应向子公司主张权利。 (二)若总公司滥用子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如过度操控子公司决策、随意转移子公司资产等,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小时前

总公司会不会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益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有自己的财产,要用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总公司不用承担子公司债务。 2.但要是总公司滥用子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像过度操控决策、随意转移资产,让子公司还不了债。 3.这时债权人可走法律途径,要求总公司担责。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