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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城关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城关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城关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且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城关区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城关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城关区日工资标准/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城关区日工资标准/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城关区日工资标准/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出差伙食标准/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以治疗为目的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0.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

12.丧葬费

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作为抚养人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协商或根据损害后果、事故责任比例及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酌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城关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城关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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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应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方;侦查终结符合条件会移送审查起诉,不应追责则解除;期限满但案件未结可变更措施,被监视居住人需配合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设置六个月的最长期限,是为了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限制。当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这是法定程序。若在监视居住期间侦查终结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司法流程的正常推进,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依法处理。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对人权的尊重。当期限到了案件未办结,变更强制措施能保证案件继续合理推进。被监视居住人配合规定是其应尽义务,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更严厉措施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秩序。如果您在监视居住相关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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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期限为六个月,期满执行机关须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方。若期间案件侦查终结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及时解除。 2.若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可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3.被监视居住人要保持电话畅通,配合执行机关安排,不能违反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更严厉措施。 建议执行机关严格把控期限,及时处理相关情况。被监视居住人自觉遵守规定,积极配合案件办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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