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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湘乡市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湘乡市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湘乡市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一、湘乡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3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30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58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78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5438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8199元

(2)采矿业68983元

(3)制造业8248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6637元

(5)建筑业62179元

(6)批发和零售业7082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132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3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7793元

(10)金融业108042元

(11)房地产业7734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30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887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86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8823元

(16)教育8510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19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198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8528元

二、湘乡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酌情认定,一般不超过50元/天

9.住宿费

以治疗为目的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12.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湘乡市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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