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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武川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武川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武川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2025年度武川县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一、《武川县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29930元(82元)
(二)采矿业:70301元(192.6元)
(三)制造业:45572元(124.85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65109元(178.3元)
(五)建筑业:37548元(102.8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649元(157.9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815元(1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40630元(111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32012元(87.7元)
(十)金融业:73120元(200元)
(十一)房地产业:40326元(110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582元(122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704元(15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662元(108.6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953元(101元)
(十六)教育:62179元(170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6677元(15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602元(14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6662元(15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照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497元。(死亡赔偿金50994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282元(丧葬费25692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249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26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596元。
2025年武川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该武川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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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什么

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敲诈勒索行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具体包括多次实施行为、达到数额标准或存在特殊情形等情况。 1.多次敲诈勒索或达到数额标准应立案。两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必须立案追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各地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司法机关批准,达到该标准即应立案。 2.特殊情形下金额未达标也应立案。即便敲诈勒索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但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同样应当依法立案处理。 3.遭遇敲诈勒索的正确应对方式。发现被敲诈勒索后,需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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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二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诉。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该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达到标准的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 (3)即便敲诈勒索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处理。 提醒: 遇到敲诈勒索行为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因金额未达标准或次数不足而忽视维权;曾有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需注意,再次实施相关行为即使金额未达标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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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的,无论每次涉及金额多少,都会被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本地规定的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标准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具体金额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 (三)即使敲诈勒索金额未达到本地规定标准,但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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