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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省直辖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省直辖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省直辖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一、省直辖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14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9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12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991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5443元

(2)采矿业72176元

(3)制造业65401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6544元

(5)建筑业69118元

(6)批发和零售业5931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9956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06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7569元

(10)金融业133845元

(11)房地产业64806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14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10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567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572元

(16)教育9957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101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905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7979元

二、省直辖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省直辖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省直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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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生活费需给到多大年龄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通常应支付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这是基于成年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普遍情况。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无需父母继续承担生活费支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这类子女虽未年满十八周岁,但已具备独立生活的经济基础,符合停止支付的法定条件。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类情况属于成年子女无法独立生活的特殊情形,父母的抚养义务应延续至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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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生活费需给到多大年龄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父母无需再支付其生活费。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此时该子女已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符合终止给付的法定条件。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类情况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以及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提醒:父母在停止给付抚养费前,需确认子女是否符合停止条件,若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继续承担必要费用,避免因未履行义务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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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生活费需给到多大年龄

律图普陀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需支付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父母无需继续给付抚养费。 (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孩子,若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孩子成年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需继续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例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该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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