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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淮阴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淮阴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淮阴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一、淮阴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1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79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97元;

6、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8124元,经营净收入6421元,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4841元

(2)采矿业118302元

(3)制造业1036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1610元

(5)建筑业78114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72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171元

(8)住宿和餐饮业564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0782元

(10)金融业164177元

(11)房地产业9520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18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91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7686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409元

(16)教育14941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530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36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1844元

二、淮阴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30—5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侵权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5年

侵权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侵权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5年

侵权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淮阴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淮阴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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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破产了所有债务怎么办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房地产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优先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必要支出,再按类别依次处理各类债权,若同一顺序清偿需求无法全部满足则按比例分配,债权人需依法申报债权以主张权益。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等维持破产程序运转的必要支出;共益债务包括为债权人利益管理破产财产产生的费用等,这两类债务需在其他债权清偿前全额支付。 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其次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未获担保的购房款债权或其他合同债权等。 同一顺序债务的分配规则。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需按照各债权占该顺序总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明确债权数额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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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破产了所有债务怎么办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为债权人利益管理破产财产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两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于其他债务受偿。 (2)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剩余债务。第一顺序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第二顺序为房地产公司所欠的税款;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如未设定担保的购房款债权、其他合同债权等。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4)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利息。 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不同类型债权的清偿优先级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债权的清偿顺序及可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3小时前

房地产公司破产了所有债务怎么办

律图东城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为债权人利益继续经营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两类债务需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二)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第一顺序是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第二顺序是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按比例分配给该顺序的债权人。 (三)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2.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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