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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新干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新干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新干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新干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新干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5.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6.住院补助伙食费

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7.营养费

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9.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新干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5.鉴定费

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予以确认

16.诉讼费

按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新干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死亡赔偿金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15.鉴定费

16.诉讼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新干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一、新干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68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58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663元;

6、上年度新干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116元;

7、上年度新干县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9839元

(2)采矿业54728元

(3)制造业5490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311元

(5)建筑业53360元

(6)批发和零售业4920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8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247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568元

(10)金融业49172元

(11)房地产业577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42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7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23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092元

二、新干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3.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新干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一年度新干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5.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天)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病历资料、住院记录等证据证明住院事实以及住院天数

7.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天)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一器具使用年限)

11.丧葬费

丧葬费=上一年度新干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5.鉴定费

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予以确认

16.诉讼费

诉讼费按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新干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新干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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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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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即便一方坚持不离婚,存在法定情形时法院也会判离。法定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以及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且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不过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通常较大。 建议想离婚一方若有法定情形应积极收集证据,如照片、报警记录等。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可先分居并在半年后再次起诉,增加判离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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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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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要存在法定情形,法院也会判决离婚。这些法定情形涵盖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同样应准予离婚。 (3)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不过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通常较大。 提醒: 离婚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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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

律图新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收集法定情形证据:若想离婚,可收集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以增加判离几率。 (二)宣告失踪后起诉:若对方失踪,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三)二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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