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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湾仔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湾仔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该湾仔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湾仔区律师

1小时前

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给青春损失费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离婚时主张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该费用并非法定赔偿项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此类诉求。 2、婚姻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共同度过的时光对彼此均有影响,不存在一方消耗另一方青春的法律认定。 3、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针对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的补偿,与青春损失费性质不同。 4、只有双方协商一致且过错方自愿支付时,相关费用的给付才会得到法律尊重,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索赔难以获得法院认可。

2小时前

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给青春损失费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无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定赔偿项目,法律上并无明确支持。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是平等主体,共同度过的时光对双方都有影响,不存在一方消耗另一方青春的说法。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是对过错方违法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补偿,与青春损失费性质不同。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要求赔偿,法院不会支持,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过错方自愿支付。如果在婚姻关系中遇到过错行为,或对损害赔偿的具体主张方式、举证要求等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小时前

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给青春损失费

律图焦作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主张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共同生活的时光对双方均有影响,不存在一方消耗另一方青春的说法。 1.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要求赔偿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法院裁判离婚赔偿时仅依据法定项目,青春损失费不在其中,因此此类主张难以获得支持。 2.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定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此时的损害赔偿是针对无过错方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补偿,与青春损失费性质不同,受法律明确支持。 3.双方协商一致的自愿支付行为受法律尊重。若过错方自愿向另一方支付相关费用,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意思自治范畴,法律不会干涉,但这并非基于青春损失的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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