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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镇轻微伤计算方式

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古镇镇轻微伤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古镇镇轻微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古镇镇轻微伤计算方式

一、古镇镇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9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85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62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12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万余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万余元

二、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

2、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286元;

3、上年度深圳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5268元

三、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万余元;

2、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57元;

3、上年度珠海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679元

四、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1元;

2、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68元;

3、上年度汕头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54元

五、古镇镇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和病历资料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误工天数:

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古镇镇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3)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古镇镇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未涉残: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2)涉残: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9.住宿费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古镇镇、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450元/天×天数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420元/天×天数

县(市)级地区住宿费=400元/天×天数

该古镇镇轻微伤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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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17周岁)把国标电动车(户主是我)借给朋友(16周岁)并坐在后座,没有干扰骑车人行为,发生事故至人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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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是处理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规则。本案中,您的儿子作为实际使用人(借用人)的朋友(16周岁)驾驶车辆,属于“借用”情形。因此,事故责任首先应由使用人(即儿子的朋友)承担。但若作为车主的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适用解释: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在本案中,您和您的儿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这通常体现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注意义务,例如,是否明知或应知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年龄限制】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本案中,儿子的朋友为16周岁,符合法定的驾驶年龄要求。因此,仅凭年龄问题,不直接构成您或您的儿子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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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老师女方出轨了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吴春明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女方出轨当然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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