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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新乡县轻微伤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新乡县轻微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新乡县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按上年度新乡县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按上年度新乡县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乡县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乡县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乡县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标准为2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元/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营养费标准为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新乡县县轻微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新乡县县轻微伤计算方式

一、新乡县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8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9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39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3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2304元

(2)采矿业86525元

(3)制造业6万余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153元

(5)建筑业616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6万余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331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98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1501元

(10)金融业125279元

(11)房地产业6917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670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43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27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254元

(16)教育7846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943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45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616元

二、新乡县县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年度新乡县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年度新乡县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定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乡县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乡县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乡县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该新乡县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新乡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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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后到处宣扬对方隐私属于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起诉,侵权行为严重可报警。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夫妻离婚后,一方到处宣扬对方隐私,明显违反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规定,构成侵权行为。被侵权方首先可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后会判决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方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此时被侵权方可报警。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侵犯隐私权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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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到处宣扬对方隐私是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方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解决:被侵权方可以先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被侵权方需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后,会判决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报警处理: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侵权方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此时被侵权方可选择报警处理。 被侵权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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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后一方到处宣扬对方隐私,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2)被侵权方首先可以选择与侵权方协商,提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要求,同时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若协商无果,被侵权方需收集侵权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旦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会判决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侵权方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此时被侵权方可报警处理。 提醒: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注意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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