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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浦北县轻微伤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浦北县轻微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浦北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无固定收入,无法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且无法确定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浦北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的,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2)出院后的护理,护理费按照120元/天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和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住院补助伙食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住宿费

住宿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30元


浦北县轻微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浦北县轻微伤计算方式

一、浦北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81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70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438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58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5181元

(2)采矿业76004元

(3)制造业7768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6929元

(5)建筑业73554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86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31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31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5708元

(10)金融业151295元

(11)房地产业8696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29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379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328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626元

(16)教育8808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553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556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7756元

二、浦北县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4)无固定收入,无法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且无法确定所从事的行业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浦北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8.营养费

(1)未涉残

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2)涉残

营养费=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9.住宿费

住宿费=330元×天数

该浦北县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浦北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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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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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通常归取得方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但两者均存在特殊情形,夫妻还可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 1.婚前财产的认定及归属。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的存款、投资收益等财产性收入,也归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2.婚后财产的一般共同所有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 3.婚后财产中的个人财产情形。部分婚后取得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4.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约定与法定财产制冲突时,约定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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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如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婚前购买房产、车辆,婚前的存款、投资收益等,均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4)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若需明确财产归属,建议签订书面财产协议;不同案情下财产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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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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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若登记在购买方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无需变更登记。 (二)保留婚前财产凭证。婚前的存款、投资收益等,需保存银行流水、投资协议等原始材料,证明财产取得于结婚前。 (三)区分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单独管理避免混同。 (四)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协议内容需清晰明确,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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