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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轻伤害计算方式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石屏县轻伤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石屏县轻伤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石屏县轻伤害计算方式

一、石屏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7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4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4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09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042元

(2)采矿业72673元

(3)制造业19312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52元

(5)建筑业115134元

(6)批发和零售业22107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3元

(8)住宿和餐饮业5147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06万余元

(10)金融业155304元

(11)房地产业8681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7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4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55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889元

(16)教育11762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804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055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5081元

二、石屏县轻伤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市内交通费计算标准为8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天数

石屏县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1)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900元

(2)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480元

(3)其他人员:一类地区:380元;二类地区:330元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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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石屏县轻伤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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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人未抓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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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人未抓齐时,司法机关会分阶段处理以确保司法程序正常推进和犯罪者受制裁。侦查阶段,对已到案犯罪嫌疑人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后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对在逃者继续追捕,如采取通缉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已到案嫌疑人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起诉,未到案者不影响其他已到案者诉讼程序。 审判阶段,法院正常审理已到案被告人案件并判决,在逃人员归案后另行启动司法程序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应加大追捕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追捕效率。 2.司法机关各阶段加强协作,确保信息共享,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3.对已到案嫌疑人的处理要保证质量,避免因部分人员未到案而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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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侦查阶段,司法机关遵循分别处理原则。当已到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查清、证据收集固定完备,就会将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追捕,通缉是常见且有效的措施之一。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专注于对已到案嫌疑人的案件审查。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便会依法提起公诉。未到案人员不影响已到案嫌疑人的诉讼进程,保障了诉讼效率。 (3)审判阶段,法院会正常审理已到案被告人的案件并作出判决。等在逃人员归案后,再单独为其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对所有涉案人员的法律制裁。 提醒:不同刑事案件情况复杂,处理细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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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应尽快查清已到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追捕力度,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资源进行通缉等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严格审查已到案嫌疑人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就依法提起公诉,不能因部分人员未到案而延误已到案人员的诉讼进程。 (三)审判阶段:法院正常审理已到案被告人的案件并作出判决,保证司法效率。待在逃人员归案后,及时启动对其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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