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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交通肇事赔偿项目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金州新区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金州新区交通肇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金州新区交通肇事赔偿项目

1、因交通肇事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肇事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2、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因交通肇事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4、因交通肇事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该金州新区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金州新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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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2年前超占且符合规划,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这种情况无需额外复杂手续,直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二)1982年至规定标准出台期间超占,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或批准面积登记。需先了解相关规定并完成处理流程。 (三)标准出台后,符合分户建房规定但未分户、超占面积低于新建住房用地标准,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确权登记。要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四)不符合分户条件且超占,超占部分不予确权登记,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超占面积,后续在分户建房、房屋拆迁等情况时按规定处理,超占部分可能被村集体依法收回。需关注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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