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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和平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和平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和平区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一、和平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97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00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01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824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934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9961元

(2)采矿业160052元

(3)制造业10871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6758元

(5)建筑业108488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561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769元

(8)住宿和餐饮业5893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7515元

(10)金融业219311元

(11)房地产业10329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186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62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601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2504元

(16)教育15273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6692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7970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8282元

二、和平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日收入状况×护理期限×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和平区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定残后护理费=和平区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数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是否支持营养费及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8.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9.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2.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和平区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和平区律师

57分钟前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理赔有何标准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理赔分情况处理。双方都是机动车,先用交强险互赔,超出保额部分各担50%;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担60%,对方担40%。 2.理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致残有残疾赔偿金,致死有死亡赔偿金。 3.理赔时要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保留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按保险合同和法律索赔。

2小时前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理赔有何标准

律图普陀区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理赔分情况处理,双方为机动车时交强险外各自承担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时,超出交强险部分机动车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理赔项目多样,理赔要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并保留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情形下,赔偿责任划分因事故双方主体不同而有差异。当双方都是机动车,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保额部分各自承担一半,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超出交强险部分机动车多承担一定比例,即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理赔项目包含了因事故产生的各类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致残或致死还有相应赔偿金。理赔过程中,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保留证据是顺利索赔的关键,这能确保按照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交通事故理赔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3小时前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理赔有何标准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理赔区分不同情形。双方均为机动车时,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交强险保额部分各自承担50%;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先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 理赔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造成残疾有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有死亡赔偿金。 为顺利理赔,当事人要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保留好相关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按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索赔。具体建议如下: 1.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尽快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确保后续流程顺利开展。 2.证据留存:妥善保存票据、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为理赔提供有力支撑。 3.依法索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索赔,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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