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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淇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淇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淇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按上年度淇滨区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按上年度淇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淇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淇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淇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标准为2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元/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营养费标准为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0.丧葬费

按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5.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16.评估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淇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4.财产损失

15.鉴定费

16.评估费


淇滨区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一、淇滨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8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9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39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3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2304元

(2)采矿业86525元

(3)制造业64495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153元

(5)建筑业616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64891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331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98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1501元

(10)金融业125279元

(11)房地产业6917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670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43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27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254元

(16)教育7846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943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45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616元

二、淇滨区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年度淇滨区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年度淇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定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淇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淇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淇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5.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16.评估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淇滨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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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多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备相关材料申请,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决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流程。首先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通常该部门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提交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调查核实,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事实清楚则15日内作出决定。工伤认定关乎个人权益保障,若遇到工伤认定相关的复杂问题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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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为顺利申请工伤认定,应做好以下几点: 1.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 2.及时提交申请,严格在规定的1年期限内进行申请,避免逾期无法认定。 3.提交申请后,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该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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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明确的受理部门,需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可能影响权益。 (3)申请时要备齐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完备才能顺利推进认定流程。 (4)提交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调查核实,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务必注意时间节点,准备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不同情况认定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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