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罗平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罗平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罗平县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罗平县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罗平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因交通事故只有财产损失

赔偿数额=财产损失+评估费

2、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因交通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

4、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该罗平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罗平县律师

3小时前

有人欠钱不还?

王雨昕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电话沟通一下详情

3小时前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次数有限制吗

厦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有明确限制,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能连续适用拘留。若出现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重新予以拘留。 (2)司法实践里,一个案件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通常每年不超两次。拘留作为强制惩戒措施,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非无限制使用。 (3)适用拘留需符合法定情形,像被执行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等行为。若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义务,不应随意采取拘留措施。 提醒: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避免出现法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若认为法院拘留措施不合理,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4小时前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次数有限制吗

福建法务助理律师 最近回复:

(一)法院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能连续适用,若出现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可重新拘留。 (二)在一个案件执行程序中,通常每年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不超两次。 (三)适用拘留要符合法定情形,像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 (四)若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义务,不应随意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