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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城区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城区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城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因交通事故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2、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医嘱、门诊病历、购药清单等证据综合认定

误工费: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80元/天×误工时间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或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受害人日均工资×误工时间

日均工资按照每年365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护理费参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案情确定

3、因交通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城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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