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那坡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那坡县交通事故计算方式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那坡县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那坡县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那坡县交通事故计算方式

一、那坡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81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70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438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58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5181元

(2)采矿业76004元

(3)制造业7768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6929元

(5)建筑业73554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86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31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31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5708元

(10)金融业151295元

(11)房地产业8696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29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379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328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626元

(16)教育8808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553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556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7756元

二、那坡县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4)无固定收入,无法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且无法确定所从事的行业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那坡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8.营养费

(1)未涉残

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2)涉残

营养费=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9.住宿费

住宿费=330元×天数

10.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12.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7.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18.评估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那坡县交通事故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那坡县律师

19秒前

哪些对象不得申请取保候审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执法部门,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其是否属于禁止取保候审的范围,如是否为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同时核实是否符合特殊情况,比如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怀孕或哺乳等。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若属于禁止取保候审情形且不符合特殊情况,不应提出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若认为符合特殊情况,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此条虽未直接针对不得取保候审情形,但体现了对严重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自由的精神。

42分钟前

哪些对象不得申请取保候审

律图嘉定区律师 最近回复:

1.法律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且情节严重的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像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者、严重暴力犯罪者等。 2.不过,若嫌疑人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继续侦查,可取保候审。 3.有禁止情形又不符特殊情况的嫌疑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1小时前

哪些对象不得申请取保候审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具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禁止情形且不符合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得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像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这类情况可以取保候审。所以,若犯罪嫌疑人具有禁止情形又不符合特殊情况,就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若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想了解更多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及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