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竹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竹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竹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竹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竹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竹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竹山县律师

1秒前

12月25日深圳找律师开庭?

四川泰仁律所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具体是什么案件呢

35秒前

12月25日深圳找律师开庭?

季昕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您这边是什么案件被别人起诉了是吗?

1分钟前

过了20年是否还能进行追诉

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一般情况下,犯罪过20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20年,若20年后要追诉,得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一是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应立案却不立案的。 3.综上,犯罪过20年仍可能被追诉,取决于是否符合特殊情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