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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中山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中山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中山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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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二婚夫妇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二婚夫妇离婚财产分配以确定共同财产范围为前提,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多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各自所有。 (2)分割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则可起诉。 (3)法院判决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会适当倾斜。 (4)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分得房屋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提醒: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1小时前

二婚夫妇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图湘潭律师 最近回复:

(一)明确财产范围,区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和婚前各自的财产。 (二)优先尝试协商分割共同财产,签订分割协议。 (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四)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适当倾斜。 (五)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按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获得房屋方给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小时前

二婚夫妇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二婚夫妇离婚财产分配遵循一般原则,先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期间所得通常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 2.分割方式上,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分割共同财产。 3.若协商不成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分割财产会倾斜。 4.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按住房情况和相关原则分给一方,获得方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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