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五桂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五桂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五桂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五桂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五桂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五桂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五桂山区律师

2小时前

麻烦咱们能协助开庭嘛?本人去不了现场?

张伟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开庭问题解决了吗

2小时前

婚后帮父母买房是否属共同财产

律图湘西律师 最近回复:

1.婚后帮父母买房,若用共同财产出资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可能是赠与或借款。赠与无特殊约定不能撤回,借款可要求父母偿还。 2.用共同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一般算共同财产。 3.用一方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在其父母名下,通常视为该方对父母的赠与,不算共同财产。

3小时前

婚后帮父母买房是否属共同财产

湖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婚后帮父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多种情况,登记在父母名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等情形认定不同。 法律解析: 如果夫妻用共同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通常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可能视为赠与或借款。若为赠与,无特殊约定不能撤回;若为借款,可要求父母偿还。若用共同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用一方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在其父母名下,认定为该方对父母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财产关系复杂,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