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确认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判断公司搬迁是否使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若符合,可进一步协商。
(二)积极与公司协商。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计算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四)若搬迁距离远、通勤成本大幅增加,可向公司主张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