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有现金价值且投保人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保险合同,法院可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扣划现金价值,投保人应积极配合执行。
(二)若保险合同指定明确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可凭借相关指定证明,向法院说明情况以保障自身保险金请求权。
(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谨慎决定是否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