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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荔浦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荔浦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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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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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荔浦市律师

3小时前

法院能否对保险费进行执行

律图北辰区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投保人成为被执行人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同时其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时,法院可强制执行。这是由于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财产权益,法院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扣划。 (2)若保险合同指定了明确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一般专属于受益人,法院通常不会对该保险费执行,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所需的保险费,法院在执行时会谨慎考量。 提醒: 投保人应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保险权益被执行。不同保险情况复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4小时前

法院能否对保险费进行执行

天津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有现金价值且投保人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保险合同,法院可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扣划现金价值,投保人应积极配合执行。 (二)若保险合同指定明确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可凭借相关指定证明,向法院说明情况以保障自身保险金请求权。 (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谨慎决定是否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6小时前

法院能否对保险费进行执行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法院可执行保险费,但要分情况。若投保人是被执行人且不履行义务,其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法院有权执行,能让保险公司协助扣划,因为现金价值属投保人财产。 2.指定明确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金请求权归受益人,法院一般不执行,保障受益人权益。 3.有特定人身属性、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的保险费,法院执行时会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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