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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临淄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临淄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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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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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爷爷奶奶争夺抚养权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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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并享有抚养权,只有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爷爷奶奶才具备争取抚养权的前提条件。若父母仍有监护能力,爷爷奶奶主张抚养权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1.若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爷爷奶奶应尊重父母的法定监护权,避免采取不当方式争夺抚养权。可通过与孩子父母友好沟通,以合理方式参与孩子成长,比如定期探望孩子、关心其生活与学习情况等。 2.若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爷爷奶奶可先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主体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时,可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对指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符合监护资格的人员中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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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该权利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只要父母具备监护能力,其他亲属争夺抚养权缺乏法律依据。 (2)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前提下,爷爷奶奶才有可能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3)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爷爷奶奶可先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时,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结果不服的,相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提醒: 若父母具备监护能力,爷爷奶奶争夺抚养权无法律依据,不要盲目采取法律行动;若符合爷爷奶奶争取抚养权的前提条件,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社区指定方式解决,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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