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拘役和管制确实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主刑。管制不关押罪犯,限制其一定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改造,可在原单位工作生活且劳动同工同酬;拘役则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劳动改造,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微的犯罪。它们作为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体现法律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谴责。
2.对于被判处管制的人员,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规定,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帮助,促进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3.对于被判处拘役的人员,执行机关要注重对其的改造和教育,通过劳动和思想教育,使其认识错误,避免再次犯罪。此外,社会也应给予他们一定的包容和接纳,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