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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海勃湾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海勃湾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海勃湾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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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元芹律师 最近回复:

判决没有呢,具体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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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异地进行起诉离婚

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最近回复:

(一)明确自身情况:先判断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还是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如果是前者,可考虑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是后者,看被告有无经常居住地,有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则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确定经常居住地:核实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是否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该地方不是住院就医的地方,以此确定管辖法院。 (三)准备起诉材料:根据选定的异地法院要求,准备好离婚起诉所需的材料,如起诉状、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51分钟前

能否在异地进行起诉离婚

律图常州律师 最近回复:

1.异地起诉离婚是可行的,但要满足条件。 2.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4.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符合条件就能异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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