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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海安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海安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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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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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是否是临时监护人\\\\\\想了解班主任的临时监护权利从何而来?

刘江律师 最近回复:

班主任不是临时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临时监护一般由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在特定情形下承担。班主任虽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但这是基于教育法等规定产生的学校管理义务,与监护权有本质区别,不具备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财产管理、代理民事活动等权利。 不过,班主任的这些职责在一定程度上与监护有相似之处,其权利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授权,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等责任,会授权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二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要求教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班主任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家校协议,家长通常会将子女部分教育责任委托给学校及班主任,使得班主任在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教育方面承担一定代理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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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店?

刘江律师 最近回复:

请明确关于合作开店的具体疑问,比如股权分配、责任承担、合同签订等,以便准确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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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申请全额赔偿?

李敏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伤到哪里了呢 能评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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