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茶陵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茶陵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茶陵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茶陵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茶陵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茶陵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茶陵县律师

2小时前

刑事案件过多久不可再立案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想了解某刑事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先确定该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再依据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判断。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超过五年一般不再立案。 (二)若案件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犯罪嫌疑人不要逃避侦查或审判,否则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若司法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案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督促司法机关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小时前

刑事案件过多久不可再立案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依最高刑罚而定,过时效通常不立案。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追诉时效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时效十年;十年以上,时效十五年;无期、死刑,时效二十年。若二十年后须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 2.若检察院、公安、国安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有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制。 3.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公检法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制。

4小时前

刑事案件过多久不可再立案

律图海淀区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依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而定,过时效一般不立案,但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 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划分,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司法效率,又维护公平正义。如果您遇到类似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