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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北川羌族自治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北川羌族自治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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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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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后带离被害人隐藏或遗弃致其死亡,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结合案件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肇事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这种情况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肇事人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获救助死亡,性质更恶劣,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司法实践里,量刑并非固定,会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如肇事严重程度、逃逸手段等,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积极赔偿等判定。交通肇事后果严重,涉及的法律责任区分复杂。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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