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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张家港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张家港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张家港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张家港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1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79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97元;

6、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8124元,经营净收入6421元,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4841元

(2)采矿业118302元

(3)制造业1036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1610元

(5)建筑业78114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72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171元

(8)住宿和餐饮业564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0782元

(10)金融业164177元

(11)房地产业9520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18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91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7686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409元

(16)教育14941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530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36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1844元

二、张家港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侵权人承扣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一般不超过5万元。

该张家港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张家港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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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资产处理有明确法律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一般通过拍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按决议执行。这给予了一定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破产情况。 (2)所得价款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属于此类。这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3)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优先,包含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接着是社保及欠税,最后是普通债权。 (4)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确保公平。 (5)处理过程中,管理人需勤勉尽责,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提醒: 公司破产资产处理程序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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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时,资产处理应优先考虑通过拍卖方式变价出售破产财产,若债权人会议有其他决议则按决议执行。 (二)所得价款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 (三)接着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含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社保及欠税、普通债权。 (四)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五)管理人要勤勉尽责,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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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时,资产处理按《企业破产法》执行。破产财产一般通过拍卖变价出售,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2.变价所得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像诉讼费、财产管理分配费等。 3.再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工资、补助等)、社保与欠税、普通债权。 4.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例分配。管理人要尽责,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妥善终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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