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无为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无为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无为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无为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无为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无为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4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513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83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980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5304元

(2)采矿业123744元

(3)制造业8419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0890元

(5)建筑业72577元

(6)批发和零售业7583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4979元

(8)住宿和餐饮业5283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1935元

(10)金融业110117元

(11)房地产业8297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4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846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565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2885元

(16)教育11288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2573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466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3849元

二、无为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

无精神抚慰金;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

精神抚慰金=1000元——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5000元——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

精神抚慰金=50000元——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该无为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无为市律师

31分钟前

夫妻二人能否在外地办理离婚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双方同意离婚且想在外地办理,可选择诉讼离婚,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处不算。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在外地离婚,也只能起诉,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协议离婚通常要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外地不符合协议离婚办理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小时前

夫妻二人能否在外地办理离婚

律图武威律师 最近回复:

1.双方都同意离婚,可在外地诉讼离婚。需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处除外。 2.一方不同意离婚,想在外地离婚只能起诉,也得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协议离婚通常要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外地不符合办理条件,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3小时前

夫妻二人能否在外地办理离婚

天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二人能否在外地办理离婚取决于离婚方式。诉讼离婚可在外地进行,协议离婚通常需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律解析: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在外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在外地离婚也只能起诉,同样遵循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原则。而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外地不符合协议离婚办理条件。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