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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市辖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市辖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市辖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市辖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59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3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800元;

6、2025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4727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4533元

二、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

2、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286元;

3、上年度深圳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5268元

三、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4234元;

2、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57元;

3、上年度珠海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679元

四、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1元;

2、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68元;

3、上年度汕头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54元

五、市辖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该市辖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市辖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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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自建房离婚时不按有产权房屋分割,双方可先协商房屋的使用与归属,达成的一致意见需写入离婚协议。 协商不成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一方暂时使用,待取得合法产权后,有争议的一方可另行起诉。 证明房屋为共同财产需提供建房出资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婚前自建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自建的算共同财产,取得产权后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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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自建无证房屋离婚时不按正常有产权房屋分割所有权,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合法产权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需依法登记,自建无证房屋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所有权归属尚未明确,故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所有权。双方可先协商房屋的使用与归属,达成一致的应写入离婚协议。若协商不成,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暂时使用。待该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有争议的一方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实践中需注意以下内容,一是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建房出资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证据;二是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自建,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三是若婚后共同出资自建,即使无证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产权后可主张分割。若对自建无证房屋的离婚分割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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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未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在离婚时无法按照正常有产权房屋的标准进行分割处理。 1.优先通过协商确定处置方案。双方可就房屋的使用方式、归属意向等进行自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具体内容写入离婚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使用权。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不会直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结合实际居住情况、房屋使用需求等因素,判决由其中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3.待取得合法产权后再处理分割争议。当房屋后续办理完成合法产权证明时,若双方仍对所有权分割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4.准备证据明确房屋财产性质。要证明自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建房时的出资凭证、材料采购记录、参与建造的相关证明等;若房屋为婚前单独建造,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为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即便未取得产权,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待产权明确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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