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开封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开封新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开封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开封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开封新区新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开封新区新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8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9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39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3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2304元

(2)采矿业86525元

(3)制造业64495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153元

(5)建筑业616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64891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331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98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1501元

(10)金融业125279元

(11)房地产业6917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670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43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27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254元

(16)教育7846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943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45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616元

二、开封新区新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

该开封新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开封新区律师

3小时前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一般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律图辽宁律师 最近回复:

1.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会参考受害人伤残情况与医疗机构意见。若医疗机构证明需加强营养,法院结合实际判定。 2.轻微受伤营养费酌定低,伤残严重如骨折、器官损伤等,营养费会提高。 3.部分法院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30%-50%确定,也有按每天20-50元算。赔偿期限从受伤到能正常饮食。 4.确定营养费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证明营养补充必要和期限。

3小时前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一般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律图盘锦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赔偿标准通常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并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赔偿期限从受伤到伤情基本痊愈,需有相关证据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需考虑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若医疗机构给出需加强营养的证明,法院会结合实际判定。对于轻微受伤,营养费酌定较低;伤残严重如骨折、器官损伤等,营养费会提高。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30%-50%确定,也有按每天20-50元的固定金额计算。赔偿期限是从受伤到能正常饮食。同时,确定营养费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来证明营养补充的必要性和期限。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小时前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一般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赔偿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核心在于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判定。 具体来说,若医疗机构给出需加强营养证明,法院会结合实际裁量。轻微受伤时营养费酌定低,严重伤残如骨折、器官损伤等情况,营养费会提高。 司法实践有不同计算方式,部分法院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30%-50%确定,也有按每天20-50元的固定金额计算。赔偿期限从受伤到伤情基本痊愈能正常饮食。 为确定营养费,需准备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以此证明营养补充的必要性和期限。建议受害人及时获取医疗机构明确意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合理主张营养费赔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