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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监利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监利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监利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监利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14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9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12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991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5443元

(2)采矿业72176元

(3)制造业65401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6544元

(5)建筑业69118元

(6)批发和零售业5931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9956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06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7569元

(10)金融业133845元

(11)房地产业64806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14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10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567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572元

(16)教育9957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101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905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7979元

二、监利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造成死亡的:

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造成残疾的:

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

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4、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1)严重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2)一般性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在 2000-50000 元之间酌定。

该监利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监利市律师

20秒前

事故致有人受伤怎样才能取回车辆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事故有人受伤后取回车辆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交警因收集证据扣车,通常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领取,检验、鉴定一般三十日内完成,复杂情况可延长三十日。 2.为顺利取回车辆,当事人可主动与交警沟通检验、鉴定进度,完成后及时备齐材料办手续。若车辆因对方申请财产保全被查封,当事人可提供保证金或其他等值担保物解除保全后取车。 3.取车时要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按程序操作。如此能确保在事故有人受伤后依规顺利取回车辆。

1小时前

事故致有人受伤怎样才能取回车辆

律图涪陵区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交警为收集证据扣留车辆时,通常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会通知领取车辆。检验、鉴定正常需在三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三十日。这是保障交通事故处理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程序,确保证据准确无误。 (2)当事人应主动与交警沟通,掌握检验、鉴定进度,完成后及时准备材料办理取车手续,避免因拖延导致取车困难。 (3)若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当事人可提供保证金或其他等值担保物等相应担保,解除保全后取回车辆。 (4)取回车辆要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程序操作。 提醒: 取回车辆要密切关注检验鉴定进度,及时准备材料。遇到财产保全情况,提供担保要谨慎评估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3小时前

事故致有人受伤怎样才能取回车辆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交警因收集证据扣车,等待检验、鉴定完成。一般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可延长三十日,完成后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取车,可主动联系交警了解进度,进度完成准备材料取车。 (二)若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提供相应担保,如保证金或其他等值担保物,解除保全措施后取回车辆。 (三)取回车辆时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按程序操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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