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新会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59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3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800元;

6、2026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4727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4533元

二、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

2、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286元;

3、上年度深圳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5268元

三、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4234元;

2、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57元;

3、上年度珠海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679元

四、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1元;

2、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68元;

3、上年度汕头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54元

五、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该新会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新会区律师

6分钟前

盗窃行为地对销赃案件怎样管辖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盗窃行为与销赃行为在同一区域,通常由盗窃行为地司法机关管辖,当事人应配合当地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二)若销赃行为地与盗窃行为地分属不同区域,且销赃行为地司法机关更便于侦查、审判,销赃行为地司法机关可管辖,此时当事人要按照该司法机关要求参与案件处理。 (三)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确定管辖,当事人应关注管辖动态,保持与司法机关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小时前

盗窃行为地对销赃案件怎样管辖

律图潼南区律师 最近回复:

1.盗窃行为地司法机关通常对销赃案件有管辖权,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2.销赃是盗窃后续行为,盗窃行为地属犯罪地,盗窃地司法机关侦查时会一并处理销赃。 3.若销赃地与盗窃地不同,且销赃地司法机关更便于侦查审判,也可由销赃地管辖,实践中会综合考量确定。

1小时前

盗窃行为地对销赃案件怎样管辖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盗窃行为地司法机关对销赃案件一般有管辖权,但在销赃行为地司法机关更便于侦查、审判等情况下,也可由销赃行为地管辖。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盗窃行为地属于犯罪地,而销赃行为是盗窃犯罪的后续行为,所以通常盗窃行为地司法机关会在侦查盗窃案件时一并处理销赃问题。不过,当销赃行为地与盗窃行为地分属不同区域,且销赃行为地司法机关更便于侦查、审判时,销赃行为地也可获得管辖权。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以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等为原则确定管辖。如果您遇到涉及销赃案件管辖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