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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万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万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万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受害人死亡或者因伤残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可以请求支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2)一级伤残或者两人以上死亡的一般不超过十万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2、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归于受害人或者由受害人故意造成:

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万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万安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万安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69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97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84元;

6、上年度万安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116元;

7、上年度万安县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9839元

(2)采矿业54728元

(3)制造业5490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311元

(5)建筑业53360元

(6)批发和零售业4920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8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247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568元

(10)金融业49172元

(11)房地产业577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42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7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23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092元

二、万安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受害人死亡或者因伤残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可以请求支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2)一级伤残或者两人以上死亡的一般不超过十万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2、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归于受害人或者由受害人故意造成:

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该万安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万安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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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了,过户给了一套只可以卖2万的房子,怎么再起诉,欠条也在法院要不回来了?

郭梦琼律师 最近回复:

能否再次起诉取决于结案书是否已处理了全部欠款。如果结案书仅处理了部分债务,您就剩余款项再次起诉是可行的。

44分钟前

执行异议提出后是否要进行起诉

律图东营律师 最近回复:

1.执行异议分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提出后不一定要起诉。 2.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审查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不服裁定,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案外人、当事人不服裁定,若原判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无关则可在裁定送达15日内起诉。是否起诉依具体情况和裁定结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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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提出后是否要进行起诉

山东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执行异议提出后不一定需要起诉,要根据执行异议类型及对裁定结果来确定是否起诉。 法律解析: 执行异议包含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对于执行行为的异议,法院审查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不服,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并非起诉。而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后,若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此可见,执行异议提出后是否起诉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在执行异议相关事宜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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