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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罗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罗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罗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罗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罗平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罗平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7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4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4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09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042元

(2)采矿业72673元

(3)制造业19312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52元

(5)建筑业115134元

(6)批发和零售业22107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3元

(8)住宿和餐饮业5147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0640元

(10)金融业155304元

(11)房地产业8681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7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4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55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889元

(16)教育11762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804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055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5081元

二、罗平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该罗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罗平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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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起诉侵权起诉人未到场如何做

律图山东律师 最近回复:

(一)当起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场,法院按撤诉处理,此时诉讼程序终结。不过起诉人在诉讼时效内还能再次起诉,被告可留意后续是否会有新的诉讼通知。 (二)若起诉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像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法院会决定延期审理。被告要继续做好应诉准备,收集能证明自身未侵权的证据,按时参加后续庭审,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自身观点和理由,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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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起诉侵权起诉人未到场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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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人未到场,分情况处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场,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终结;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法院视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2.被告需关注法院通知。按撤诉处理,本次诉讼结束,起诉人在时效内可再起诉;决定延期审理,被告要继续准备应诉,收集有利证据,按时参加后续庭审,阐述观点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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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起诉侵权起诉人未到场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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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起诉侵权起诉人未到场分情况处理,无正当理由按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法院或决定延期审理;被告应依情况应对。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场,法院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终结。但起诉人在诉讼时效内可再次起诉。若起诉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期审理。作为被告,若法院按撤诉处理,此次诉讼结束,但要留意起诉人可能的再次起诉;若法院决定延期审理,需继续做好应诉准备,收集证明自身未侵权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按时参加后续庭审并充分阐述观点理由,以维护合法权益。若在应对此类侵权诉讼时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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