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

(1)侵害人是自然人: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昌邑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9050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110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555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8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6054元

(2)采矿业113104元

(3)制造业8316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998元

(5)建筑业76278元

(6)批发和零售业7562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6536元

(8)住宿和餐饮业532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6084元

(10)金融业97701元

(11)房地产业8105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0887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83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178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785元

(16)教育10968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28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085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8681元

二、青岛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青岛市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735元;

2、上年度青岛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2584元;

3、上年度青岛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7701元;

4、上年度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592元;

5、上年度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508元;

6、上年度青岛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671元

三、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

(1)侵害人是自然人: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该昌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昌邑市律师

1小时前

劳动能力鉴定过了3年还能重新做吗?

迟钰律师 最近回复:

我们可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小时前

房子查封了可以住吗?

郭长源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但是还是要注意是否会被法院拍卖

1小时前

云南煤矿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迟钰律师 最近回复:

云南煤矿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5年度云南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8265元/月,若所在地区2024年度计发基数高于8265元/月,则继续使用原计发基数。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1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数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致,即8265元/月或所在地区原计发基数。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25年度标准为33元/日(按2024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计算)。 6.护理费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以上赔偿项目需结合具体工伤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及当地实际执行标准计算。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