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韦端宁律师 最近回复: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刑事案件的刑期不能仅凭笼统描述判断,需按《量刑指导意见》的“定性+定量+调节”三步法核算。首先得明确具体罪名(如盗窃、故意伤害等)和核心犯罪事实,比如盗窃金额、伤害等级、是否有入户、持枪等加重情节,这是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不同罪名起点差异极大,比如故意伤害致轻伤起点是6个月至1年6个月,抢劫一次起点则是3至6年。
在此基础上,会根据犯罪数额超标、次数增多等情况增加刑罚量形成基准刑,再通过法定或酌定情节调节: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能大幅减刑期(叠加最高可减60%),累犯、前科、针对弱势群体犯罪等则会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