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交警因收集证据扣车,等待检验、鉴定完成。一般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可延长三十日,完成后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取车,可主动联系交警了解进度,进度完成准备材料取车。
(二)若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提供相应担保,如保证金或其他等值担保物,解除保全措施后取回车辆。
(三)取回车辆时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按程序操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