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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杭锦后旗交强险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杭锦后旗交强险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杭锦后旗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3.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杭锦后旗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杭锦后旗自治区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杭锦后旗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参照杭锦后旗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住宿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9.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5.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6.评估费

评估费按照财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发票确定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该杭锦后旗交强险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杭锦后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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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屋评估费由谁承担

律图陇南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法院拍卖房屋评估费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因为评估是司法拍卖程序中确定房屋价值、合理定价的必要环节,目的是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2)评估费属于执行费用的一部分,按规定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法院启动房屋评估程序时,先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房屋拍卖成功后,从拍卖款项中优先扣除评估费支付给垫付方。 (3)若拍卖未成功,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可能要求被执行人直接支付评估费,也可能结合具体案件决定费用承担方式。 提醒: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评估费承担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4小时前

法院拍卖房屋评估费由谁承担

天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司法拍卖里,申请执行人可先垫付房屋评估费,等房屋拍卖成功,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评估费给自己。这样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不受损,也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如果房屋拍卖未成功,被执行人要做好直接支付评估费的准备。若法院结合案件实际决定费用承担方式,当事人需积极配合法院的安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5小时前

法院拍卖房屋评估费由谁承担

甘肃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法院拍卖房屋评估费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评估是为确定房屋价值,保障执行程序和债权实现。 2.评估费属执行费用,依规定由被执行人负担。启动评估程序时申请执行人先垫付,拍卖成功后从款项中优先扣除支付给垫付方。 3.若拍卖未成功,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让被执行人直接支付或另行决定费用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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