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交强险赔偿标准 > 海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海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海南区交强险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海南区交强险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海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3.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海南区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海南区自治区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海南区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参照海南区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住宿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9.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5.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6.评估费

评估费按照财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发票确定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该海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海南区律师

2小时前

储存醇基燃料560升算违法吗?怎么处罚?

刑事律师韦端宁律师 最近回复: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储存560升醇基燃料是否违法,核心看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储存条件是否合规。醇基燃料因闪点多低于60℃,属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个人或无资质主体储存超500升即大概率违法,有资质企业合规储存量限值为1000升,560升需满足专用仓库、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要求才合法。处罚分行政与刑事两层面:无证或储存条件不合规的,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没收燃料及违法所得,处5万至20万元罚款;若储存于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无安全防护设施且有重大安全隐患,涉嫌《刑法》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面临更重刑罚。

2小时前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分居期间债权债务处理需区分情况,个人名义产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权为个人债权,用于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的为共同债权;不合理个人开支或明确约定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的为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在分居期间也有相应界定。对于债权,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个人债权归一方,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用于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的债权为共同债权,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在债务方面,个人不合理开支或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避免另一方无端背负债务;而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符合公平原则。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您在夫妻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处理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小时前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分居期间债权债务处理需依不同情形区分。债权方面,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个人债权归一方;用于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为共同债权,双方均可主张。债务方面,一方为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属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属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保存好债权债务相关凭证,如借条、合同等,以便明确性质。 2.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3.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分居期间债权债务归属进行约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