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强险赔偿标准 >响水县交强险赔偿标准

响水县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响水县交强险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响水县交强险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响水县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30—5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侵权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

(1)60周岁以下:(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

(2)60—75周岁:(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80-年龄)

(3)75周岁以上:(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5年

侵权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侵权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

(1)60周岁以下:(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

(2)60—75周岁:(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80-年龄)

(3)75周岁以上:(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5年

侵权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响水县交强险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4.财产损失

响水县交强险计算方式

一、响水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1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79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97元;

6、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8124元,经营净收入6421元,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4841元

(2)采矿业118302元

(3)制造业1036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1610元

(5)建筑业78114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72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171元

(8)住宿和餐饮业564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0782元

(10)金融业164177元

(11)房地产业9520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18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91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7686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409元

(16)教育14941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530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36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1844元

二、响水县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30—5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侵权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5年

侵权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侵权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5年

侵权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该响水县交强险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响水县律师

1小时前

离婚多年,我有离婚证,但办房产证的要供离婚协议,请问是否一定要提供离婚协议才能办理房产证?

叶律师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这个不一定,如果你是以单身身份单独新购房产,仅需离婚证证明婚姻状态;但是如果涉及分割婚姻期间取得的原共有财产,那是需要离婚协议

1小时前

买卖交易交了一部分定金没有打欠条什么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吗?

季昕律师 最近回复:

倘若您持有并出示了欠条而对方仍然拒不偿还相应借款款项,您完全有权采取合法且有效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您应当尽力与对方展开进一步的商讨及磋商,明确约定还款的具体日期以及方式方法,同时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沟通过程记录以备查考。 如果商量仍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权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请求。 为了在起诉过程中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请确保您已准备妥当包括欠条在内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并且具备明确的转账记录衬托出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切存在。 就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您需要将完整的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呈交给享有审理权限的当地法院。 一旦法院接受了您的起诉申请,他们将会依法向被告发送传票,并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公开审理。 假如被告未能按时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也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待到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如果被告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通过查封、扣押甚至是冻结被告的财产,从而保障您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面对债务人未履行欠条债务,您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首先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或选择申请支付令,确保债权得到合法保护。请务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维护您的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