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洗钱从犯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参与洗钱的具体情况,提供所知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也可能被认定为自首或立功情节,对后续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二)立即停止参与任何洗钱相关活动。避免继续实施辅助或次要的洗钱行为,防止扩大犯罪后果,这是体现悔罪态度的基础。
(三)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如果在洗钱过程中获得了收益,主动将这些收益退还给司法机关,以减少犯罪造成的损害,这也是法院量刑时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