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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有人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其他共有人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赠予的财产信息、赠予行为的凭证等。
(二)与擅自处分人沟通,要求其停止赠予行为,并让受赠人返还财产。
(三)若沟通无果,其他共有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赠予行为无效,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四)若受赠人构成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无法要求返还财产时,可向擅自处分人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