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离婚协议涉及物权处理时,需以自愿公平为基本原则,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物权,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协议需书面明确细节并履行变更登记,不履行可通过诉讼维权。
1.双方应基于自愿公平原则协商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物权。对于房产,可约定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车辆等其他物权也可通过协商确定归属,确保分割结果符合双方真实意愿且权益平衡。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充分保障弱势方和无过错方的合法物权权益。
3.离婚协议中关于物权的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关键信息。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等。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