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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囊谦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囊谦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囊谦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囊谦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囊谦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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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陈律师,你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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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超占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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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2年前超占且符合规划,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这种情况无需额外复杂手续,直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二)1982年至规定标准出台期间超占,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或批准面积登记。需先了解相关规定并完成处理流程。 (三)标准出台后,符合分户建房规定但未分户、超占面积低于新建住房用地标准,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确权登记。要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四)不符合分户条件且超占,超占部分不予确权登记,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超占面积,后续在分户建房、房屋拆迁等情况时按规定处理,超占部分可能被村集体依法收回。需关注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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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超占该如何处理

陕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1982年前超占宅基地,且符合规划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2.1982年至标准出台期间超占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后,按实际或批准面积登记。 3.标准出台后超占,符合分户建房未分户、超占面积低于标准的,补办手续后可确权登记。 4.不符合分户条件超占的,超占部分不确权,注明面积,待后续按规定处理,超占部分可能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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